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定名: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友总会,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。
第二条 本会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属非赢利性联谊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加强母校与校友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服务广大校友,促进校友事业奋进、发展,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、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:
(一) 促进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;
(二)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,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;
(三) 收集整理校友信息,编辑发放校友通讯、校友刊物等;
(四) 向海内外校友通报母校建设发展动态,以及各地校友会交流活动的情况;
(五) 联络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友,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;
(六) 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,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;
(七) 开展有益于国家、有益于母校、有助于校友进步的其他各项非赢利性活动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五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成为本会会员:
(一) 曾就读于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的学生;
(二) 曾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任教、任职教师和工作人员;
(三)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;
(四) 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。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 阅取本会送发的有关资料;
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定;
(二) 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工作和活动,维护本会的利益,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;
(三) 爱护母校声誉,为母校发展建言献力。
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
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议事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九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设会长、理事及各地校友会分会会长。会长由现任学校校长担任,理事及各地校友会分会长由校友总会推荐或各地校友协商选举产生。任期4年,期满可连任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处理日常工作。秘书处设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。
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 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;
(四) 确定理事会成员资格;
(五) 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(六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 解释本会章程;
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,应履行的其他职责。
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,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 制定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 检查理事会工作及各地分会校友工作开展的情况;
(四) 代表校友会签署各类文件等。
第十三条 各地分会会长的职责:
(一) 按总会要求做好各地分会的会员管理、组织工作;
(二) 实施执行总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,作为校友总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其任务是:
(一) 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二) 拟定校友总会工作计划;
(三) 处理校友来信来访;
(四) 编辑、整理校友通讯录等;
(五) 负责协调校内单位,帮助校友解决需要学校帮助的事项;
(六) 负责校友总会的财产管理;
(七)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学校资助;
(二) 校友捐赠;
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七条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校友代表大会、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4年5月17日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友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、修改权属本会理事会。